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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迈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7-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杭州
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禾迈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就禾迈股份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1月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禾迈
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1,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557.80元,共计募集资金557,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40,638.3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报告》(天健验〔2021〕742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募集
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1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禾迈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25,756.22             25,756.22
   2            储能逆变器产业化项目              8,877.10              8,877.10
   3        智能成套电气设备升级建设项目          7,159.07              7,159.07
   4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合计                          55,792.39             55,792.39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
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
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484,846.00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4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8.25%。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将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
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
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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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4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4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
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
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金   波                     董     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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