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迈股份:禾迈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2022年7月)202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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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事务,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
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禾迈
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情形的,
可以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
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商
业敏感信息等情形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
和投资者利益,可以暂缓披露。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上
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
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
密的,按照《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
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豁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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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
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泄
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管理流程和内部程序
第八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
披露义务。
第九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相关部门或子
公司应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审批表》(附件一)、《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附件三),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证券投资部,由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将上述
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登记、公司董事长审批,审批完成后妥善归档保管。上
述归档资料保管期限为自归档之日起十年。
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就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十条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审核流程:
(一)公司内部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及重要参股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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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的事项时,相关负责人(或指定对接人)应在第一时间提交信息披露的暂缓、豁
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给公司证券投资部;
(二)证券投资部将上述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在申请文件上签字
确认后,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证券投资部妥善归档保管;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证券投资部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
应当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披露。
第十一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
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但作出暂缓、豁免处理的,或者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
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事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
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
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对于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相关责
任人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日后颁布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
冲突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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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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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审批表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申请时间 申请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类
申请部门 □暂缓 □豁免
型
暂缓或豁免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信息披露
相关知情人是否已作
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 □是 □否 □是 □否
书面保密承诺
人登记表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相关信息是否尚未泄
□是 □否 种的交易是否未发生 □是 □否
露
异常波动
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 日期: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日期:
董事长审核意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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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知情人 所在单 所在单位与 身份证号
职务/ 内幕信息 知悉信 知悉信息 内幕信息内 登记人
序号 姓名或 位/部 公司的关系 码或其他 登记时间
岗位 所处阶段 息时间 方(注 2) 容(注 3) (注 4)
名称 门 (注 1) 证件号码
注 1:知情人是单位的,应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填写所
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 2: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 4: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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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本单位)名称: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作为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
事项的知情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缓、豁
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豁免披
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并向公司证
券投资部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承诺人:
签署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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