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迈股份:禾迈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2022-10-27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首次授予日)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
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
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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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6 日,并同意以 56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1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69 万股限制性股票。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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