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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迈股份:禾迈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7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确定为 2022 年 10 月 26 日,同意以 562.00 元/
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69 万股限制性股票。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美华、叶伟巍、陈小明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