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迈股份: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10-27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证券代码:688032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
目录
一、释义 ....................................................................................................................... 2
二、声明 ....................................................................................................................... 3
三、基本假设 ............................................................................................................... 4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5
(一)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 5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差异情况 ........................................................................................................ 6
(三)本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 6
(四)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 7
(五)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9
(六)结论性意见 .................................................................................................. 10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1
(一)备查文件 ...................................................................................................... 11
(二)咨询方式 ...................................................................................................... 11
1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特别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禾迈股份、本公司、
指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禾迈电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
指
限制性股票 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中层
激励对象 指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
的其他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
有效期 指
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
归属 指
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
归属条件 指
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
归属日 指
期,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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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禾迈股份提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
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
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对禾迈股份股东
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
对禾迈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
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
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
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
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
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
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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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基于以下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
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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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
审批程序:
1、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
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44),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小明
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10 月 10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
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48)。
4、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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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
需 的 全 部 事 宜 。 2022 年 10 月 27 日 , 公 司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2-052)。
5、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
了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禾迈股份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
则》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
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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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禾迈股份及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
他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26 日。
2、首次授予数量:30.6900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5,600.00 万股的
0.55%。
3、首次授予人数:113 人。根据激励对象的入职时间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分为两类,A 类激励对象为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含)入职的员
工,B 类激励对象为 2020 年 10 月 31 日后入职的员工,其中包括公司中层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4、首次授予价格:562.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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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
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对首次授予的两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了不同的归属安排,具体
如下表所示:
A类激励对象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一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二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三个归属期 40%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B类激励对象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一个归属期 40%
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二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
第三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预留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一个归属期 40%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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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第三个归属期 30%
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
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
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情况: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公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划授出权益
司股本总额
(万股) 数量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
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30.6900 80.00% 0.55%
(共计 113 人)
预留部分 7.6725 20.00% 0.14%
合计 38.3625 100.00% 0.6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
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独立财务顾
问建议禾迈股份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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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监管部门
的要求,对本次股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
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具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应以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禾迈股份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
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
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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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
3、《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5、《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吴慧珠
联系电话:021-5258313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 编:20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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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禾
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吴慧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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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