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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迈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12-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杭州禾迈
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禾迈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禾迈股份使用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禾
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1,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57.80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57,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540,638.3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42 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
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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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额
   1        禾迈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25,756.22           25,756.22
   2          储能逆变器产业化项目             8,877.10            8,877.10
   3       智能成套电气设备升级建设项目        7,159.07            7,159.07
   4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合计                        55,792.39           55,792.39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
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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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
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
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
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但该类投资产品仍会受到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
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收
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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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
(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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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含)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
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含)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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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波                      董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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