禾迈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续建在建工业厂房的核查意见2022-12-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续建在建工业厂房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为杭州禾迈
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禾迈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禾迈股份拟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的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恒明电子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恒明电子”)提供借款用于续建在建工业厂房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禾
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1,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57.80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57,8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540,638.3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
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42 号)。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禾迈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25,756.22 25,756.22
1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2 储能逆变器产业化项目 8,877.10 8,877.10
3 智能成套电气设备升级建设项目 7,159.07 7,159.07
4 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 14,000.00
合计 55,792.39 55,792.39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
(一)背景情况
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竞拍在建工业厂房
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恒明电子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6,000 万元(其中超募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38,4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7,600 万元)竞拍在建工业
厂房,用于扩大逆变器、监控设备、关断器等产品的生产产能,以满足公司业务
规模扩张的需求。
2022 年 9 月 20 日,恒明电子通过竞价的方式以人民币 37,646.57 万元(包
含保证金,不包含相关税费、手续费等) 最高应价胜出并取得位于杭州市拱墅
区规划杨店桥路与规划康中路交叉口西南角、西北角的在建工程。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超募资金向恒明电子提供借款以用于续建
公司竞拍取得的在建工业厂房,用于扩大逆变器、监控设备、关断器等产品的生
产产能,以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张的需求。
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项目实施单位:浙江恒明电子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地址:杭州市拱墅区规划杨店桥路与规划康中路交叉口西南角、西
北角
项目投资计划: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
项目建设期:预计自开工建设起一年,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2
项目建设规模:土地使用面积合计约 36,586 平方米、建筑工程面积合计约
109,652 平方米,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三、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恒明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及主要生产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景路18号5幢413室
经营地
注册资本 壹亿元整
法定代表人 李威辰
成立日期 2020-02-2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5MA2H2E6Y1M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
设备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电
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
造;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风电场相
关装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经营范围
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电气设备批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
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机电耦合系统研发;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电
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
售;计算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注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机构 公司持有恒明电子100%的股权
2021年末/2021年 2022年9月30日/2022年1-9月
财务指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5,962,915.34 648,594,234.32
主要财务数据
净资产 9,815,788.21 267,248,824.48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71,582.34 -129,163.73
四、本次续建在建工业厂房的原因
随着光伏逆变器技术的进步,光伏行业保持稳定增长,同时,随着公司产品、
品牌在行业内知名度的迅速打开,公司现有办公室及生产场地容量趋于饱和,难
以满足公司未来产能发展需求。公司加速建设竞拍取得的在建工业厂房,能够有
效满足公司业务规模逐步扩大的场地使用需求,并为产能的扩张预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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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公司的影响及主要风险分析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恒明电子提供借
款以续建在建工业厂房主要是基于战略规划的需要,不存在影响公司现有主营业
务正常开展的情况,有利于进一步扩大产能,加快公司规模化发展,为公司的业
务发展提供长期持续有效的保障,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综合竞
争力,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风险分析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政策调控、经营管理、在建工程实施、施工
许可审批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应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的具体实施,与恒明电子、保
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立专门监管账户存放上述借款。恒明电
子将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
管理和高效利用。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
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恒明电子提供借款
以续建在建工业厂房,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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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
于进一步扩大公司产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2.4 亿元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恒明电子提供借款以续建在建工业厂
房。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恒明电子提供借款
以续建在建工业厂房,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公司一体化建设与管理,有利于公司产能
扩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恒明电子提供借款以续建在建工业厂房。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
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超募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恒明电子提供借款以续建在建工业厂房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4 亿元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恒明电子提供借款以续建在建工业厂房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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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续建在建工业厂房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金波 董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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