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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禾迈股份:禾迈股份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公告2023-03-18  

                        证券代码:688032        证券简称:禾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辞职暨

                 聘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方光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方光
泉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职务,辞去
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方光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方光泉先生的工作已进行平稳交接,其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
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光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方光泉先生
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
董事会对方光泉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3年3月1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梁君临女士(简历见附件1)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任李鑫媛女士(简历见附件1)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人员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及
履职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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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梁君临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梁君临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 0571-28060318
   传真: 0571-28056101
   电子邮箱:dongmiban@hoymiles.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康桥街道候圣街99号财智顺丰创新中心5
幢6层


   特此公告。




                                  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8日




                                  2
附件1:


   梁君临:女,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法律职业资格。2015年7月至
2016年8月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法务;2016年9月至
2017年2月任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法务;2017年3月至2023年3月,任公司法
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法务部负责人。
   截至目前,梁君临女士持有公司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
票1,300股。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鑫媛:女,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2008年7月至2015年9月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分所审计经理职务;2015年10月至2022年9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审计高级经理职务;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任公
司财务中心副总监职务,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李鑫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
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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