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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宜上佳: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4-09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0-008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4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普通股股东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66,796,35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66,796,35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9.454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9.454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表决方式
    会议采取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召集及主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董事会召集,由于公司董事长吴佩芳女士因公务原因,以
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杨铠璘女士主
持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8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杨铠璘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释加才让先生、刘帅先生及白
   立杰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266,796,355       100       0       0          0       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补选一名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2.01        邓钊先生             237,941,677             89.1847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01   邓钊先生          70,54 70.9715       /        /        /          /
                         0,161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 2 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议案 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群、赵云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
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