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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宜上佳: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0-11-21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0-051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
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北京天宜上佳高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简称“《激
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9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
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天
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激
励对象中除吴佩芳女士、杨铠璘女士、释加才让先生以及白玛永措女士外不包括
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