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上佳: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0-11-27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0-052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1 月 2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北
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 7 号院)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7
普通股股东人数 2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66,699,41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66,699,41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9.4333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59.4333
注: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吴佩芳女士、释加才让先生及北京久太方合资产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为议案 1、2、3 的关联股东,需对议案 1、2、3 进行回避表决。
(四) 会议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结合的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佩芳女士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杨铠璘女士出席了会议;
4、 其他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123,485,140 99.8416 195,797 0.1584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123,485,140 99.8416 195,797 0.1584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23,485,140 99.8416 195,797 0.1584 0 0.0000
4、 议案名称: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66,653,663 99.9828 45,754 0.017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1 关 于 公 司 《 2020 123,485,1 99.8416 195,797 0.158 0 0.000
年 限 制 性股票激 40 4 0
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 于 公 司 《 2020 123,485,1 99.8416 195,797 0.158 0 0.000
年 限 制 性股票激 40 4 0
励 计 划 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 于 提 请股东大 123,485,1 99.8416 195,797 0.158 0 0.000
会 授 权 董事会办 40 4 0
理 股 权 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
4 续聘公司 2020 年 123,635,1 99.9630 45,754 0.037 0 0.000
度 审 计 机构的议 83 0 0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股东吴佩芳女士、释加才让先生及北京久太方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已对议案 1、2、3 进行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群、杨丽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
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