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宜上佳: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9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文件,
基于个人独立客观判断,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
定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管理能力等,能够胜任
相应岗位;
    4、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曹静武先生、周绍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其二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
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满足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
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的规定,决策和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3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治强、卢远瞩、赵斌
                                                        2021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