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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宜上佳: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0-19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文件,基于个
人独立客观判断,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拟使用6,600万元超募资金(占公司超募资金总额的
29.7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承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
金总额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6,600万元超募资金(占公司超募资金总额
的29.7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将15,621.29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缓解公司短期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
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
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
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以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15,621.29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斌、王治强、卢远瞩
                                                        2021年10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治强: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卢远瞩: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 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