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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宜上佳: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13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文件,
基于个人独立客观判断,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
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斌、王治强、卢远瞩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