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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宜上佳: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2021-11-20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并同意以授予
价格 9.96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