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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宜上佳: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1-22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 年 1 月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4
议案 1 ........................................................................................................................................ 5
议案 2 ........................................................................................................................................ 6
议案 3 ........................................................................................................................................ 7
议案 4 ...................................................................................................................................... 11
议案 5 ...................................................................................................................................... 12
议案 6 ...................................................................................................................................... 13
议案 7 ...................................................................................................................................... 14
议案 8 ...................................................................................................................................... 15
议案 9 ...................................................................................................................................... 16
议案 10 .................................................................................................................................... 17
议案 11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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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北京天
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天宜
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董事会以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
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做好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的各
项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大会的议
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三、股东大会开始后,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
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四、在主持人宣布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所持有
的表决权数量、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
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
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
(发言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
序安排发言。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并按大会主持人的安排进行。发言时
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持股份总数。
     股东发言、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
钟。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公司真诚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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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会后与广大投资者以多种方式进行互动交流,并感谢各位股东对公司经营发
展的关心和支持!
     七、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
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没有投
票人签名或未投票的,均视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 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1 名律师为计票
人,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1 名律师为监票人,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和监督,
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
     九、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股东的食宿和接
送等事宜,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以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
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现场会议开始后,请股东将手机调至于无声或振动状态,谢绝个人
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
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本次会议由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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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2022 年 1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2022 年 1 月 27 日 9:15-15:00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 月 27 日(星期四)14:30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南街 7 号院
     会议召集人: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   持    人:董事长吴佩芳女士
     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六、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七、选举监票人和计票人
     八、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一、主持人宣读会议决议
     十二、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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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及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满足市场需求,拓展碳碳复合材料
制品应用领域,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15,621.29 万元以及“年产 60 万件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制动闸片及闸瓦项目”变更为“年产 30 万件轨道交通车辆闸片/闸瓦、30
万套汽车刹车片、412.5 万套汽车配件项目”(以下简称“天津募投项目”)后的
剩余募集资金 11,355.00 万元以及以上募集资金所产生孳息 2,030.72 万元,共计
29,007.01 万元投资建设“碳碳材料制品产线自动化及装备升级项目”。
     随着硅片的大尺寸化、单晶硅行业对热场产品质量要求的逐渐增加,大尺
寸、高纯度的热场产品逐渐成为行业的发展趋势,公司拟建设的“碳碳复合材料
制品产线自动化及装备升级项目”能够满足行业发展需求。公司基于自身在制动
闸片智能化产线建设的经验,计划对碳碳复合材料制品产线进行自动化升级,
致力于提高生产效率及产品的稳定性、一致性,节约人工成本,降低能耗,全
面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 月 8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及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投
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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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认真对照科
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
后,认为公司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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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3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如下,请各位董事逐项审议: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
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
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
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
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
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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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
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
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
134,621,156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
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
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本次发行数量上
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
要求予以变化或调减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
时将相应变化或调减。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
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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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
 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7、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
 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36,904.16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
 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高性能碳陶制动盘产业化建设项目           153,898.00                131,904.00

       碳碳材料制品预制体自动化智能编织
 2                                               40,300.17                 35,000.16
       产线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70,000.00                 70,000.00

                    合计                        264,198.17                236,904.16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
 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
 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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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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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4


关于《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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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5


关于《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
编制了《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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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6


关于《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为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
理、安全、高效地使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按照《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公司编制了《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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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 7


关于《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相
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委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2-008)以及《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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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 8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
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
相关承诺主体均已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7)。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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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9


关于《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
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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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0


关于《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
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
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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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1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
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
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
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
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
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
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
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
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
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
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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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
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
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
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
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第 4、6、7 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
效,其他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根据实
际情况将相关必要的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
同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此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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