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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宜上佳: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02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文件,基于个人独立客观判
断,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受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
定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管理能力等,能够胜任
相应岗位;
    4、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刘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斌、卢远瞩、王治强
                                                         2022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