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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宜上佳: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9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
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文件,基于个人独立客观判断,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
制《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北京天宜上佳高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斌、卢远瞩、王治强
                                                            2022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