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上佳:关于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2022-06-09
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2〕11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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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所有关规定等,本所审核机构对北京天宜
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第二轮问询问题。
1.关于历次募投和自筹项目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及申报文件:(1)前次募投变更项目“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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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材料制品产线自动化及装备升级项目”(以下简称“碳碳材料
升级项目”)和“年产 30 万件轨道交通车辆闸片/闸瓦、30 万套
汽车刹车片、412.5 万套汽车配件项目”新增了汽车刹车片及汽
车配件产品、碳碳热场产品,公司使用自筹资金建设的“碳碳复
合材料制品生产线项目”和“碳纤维预制体生产线项目(一期)”
与“碳碳材料升级项目”存在产品的上下游关系;(2)截至 2021
年末发行人在建工程规模较大,使用自筹资金投资的重要在建工
程项目共 6 个,同时前次和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共 5 个,涉
及现有产品、新产品或者前后道工序等;(3)在建工程项目“高
速列车基础制动材料研发及智能制造示范生产线项目”,2021
年新增和转固金额分别为 486.03 万元和 2,733.04 万元,截至 2021
年末在建工程金额为 10,274.24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结合产品和产能情况,说明历次募集
资金、自筹资金投资项目和现有产线之间的关系,大规模建设生
产线的合理性以及未来投产进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2)
结合行业发展情况、下游市场需求及周期变化、客户和在手订单
情况、技术储备等,分析前次募投项目变更后的新增产品以及本
次募投项目的产品对应新增产能规划的合理性及产能消化措施;
(3)结合现有业务的经营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情况,
说明前募变更项目收入增长率、毛利率、预测净利率等收益指标
的合理性以及前次募集资金变更项目实施后对发行人经营的预
计影响;(4)“高速列车基础制动材料研发及智能制造示范生
产线项目”的具体建设进度、未转固的原因以及对发行人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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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的影响,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2.关于经营情况
2021 年年报和一季报披露:(1)2021 年度碳基复合材料制
品、航空大型结构件精密制造、树脂基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等新
业务领域实现收入,销售金额分别为 14,217.66 万元、7,353.45
万元和 1,795.23 万元,新业务领域毛利率低于原有业务;(2)
发行人 2021 年和 2022 年一季度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61.91%和
57.99%,较 2019 和 2020 年大幅下降;(3)2021 年和 2022 年
一季度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60,022.60 万元和
67,294.81 万元,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7,478.91 万元和 21,287.84
万元,均较 2019 和 2020 年末大幅上升。
请发行人说明:(1)新业务领域收入的主要客户、销售内
容、销售金额和主要应用领域,说明新业务领域毛利率与可比上
市公司同类业务的比较情况,新业务领域毛利率低于原有业务、
最近一年及一期综合毛利率大幅下降的原因并充分揭示毛利率
下降的风险;(2)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应收账款上升的原因和期
后回款情况,是否存在无法回收的风险;(3)结合备货政策、
生产周期和在手订单情况,说明最近一年及一期末存货增长的原
因,说明期后生产领用或销售结转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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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公司区分“披露”及“说明”事项,披露内容除申请豁免
外,应增加至募集说明书中,说明内容是问询回复的内容,不用
增加在募集说明书中;涉及修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以楷
体加粗标明更新处,一并提交修改说明及差异对照表;请保荐机
构对公司的回复内容逐项进行认真核查把关,并在公司回复之后
写明“对本回复材料中的公司回复,本机构均已进行核查,确认
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的总体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主题词:科创板 再融资 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 2022 年 06 月 0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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