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你公司已进入中国证监会注 册环节。现将中国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转发你公司。请予以 落实,及时提交回复。同时,按照规定对申请文件进行更新并提 交。本所收到回复和更新的申请文件后,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的回复是发行上市申请文 件的组成部分,发行人、保荐机构及证券服务机构应当保证回复 的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证监会注册环节反馈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1.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及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房地产 业务。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