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宜上佳: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6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
会议并在审阅该次会议相关材料和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经核査,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授权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公司本次发行需要,有利于推动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相关授权的议案。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斌、王治强、卢远瞩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