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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宜上佳: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0-15  

                        证券代码:688033         证券简称:天宜上佳          公告编号:2022-082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上佳”或“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上
午 10 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材料以电话、电子邮件等相结
合的方式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均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田浩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监事经过充分讨论和认真
审议,一致同意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
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李一
先生、余程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
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
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15 日
       附件 1:
    1、李一先生,199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2017 年 3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广东珠江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8 年
9 月至 2022 年 9 月任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珠江资本投融资专业经理。202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投资者关系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一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
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
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余程巍先生,1993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2019 年 1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量工程
师;2019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粉末冶金材料开发部项目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程巍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
在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
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