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简称:天宜上佳 股票代码:688033.SH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佩芳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北京久太方合资产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杨铠璘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释加才让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白玛永措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 股份变动性质:因股权激励归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 稀释减少、转融通出借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吴佩芳,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指 北京久太方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杨铠璘、释加才让、白玛永措。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 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宜上佳”)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宜上佳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 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2 第一节 释 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3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9 2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发行人、公司、上市公 指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司、天宜上佳 久太方合 指 北京久太方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吴佩芳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之一 北京久太方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杨铠璘、释加才 指 致行动人 让、白玛永措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3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吴佩芳 性别:女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久太方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 北京久太方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35566209C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佩芳 注册资本 1,042.5 万元 成立时间 2015-04-02 营业期限 2015-04-02 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泰丰商贸中心二层 205 室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房山区弘安路 85 号院 2 号楼 1 层 110 室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不 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 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 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企业策划、设计;技术推广;市场 调查。(“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经营范围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 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 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杨铠璘 姓名:杨铠璘 4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性别:女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 (三)释加才让 姓名:释加才让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 (四)白玛永措 姓名:白玛永措 性别:女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房山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信息 披露 义务人 吴佩 芳女 士直接 持有 公 司 股 份 125,039,2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86%;其一致行动人久太方合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 16,6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2%,久太方合是吴佩芳女士控制的企业, 吴佩芳女士持有久太方合的 48.20%份额并且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一致行动 人释加才让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99,2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吴佩芳女 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31.87%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吴佩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久太方合、杨铠璘(吴佩芳之 女)、释加才让、白玛永措(释加才让之配偶)拥有权益的股份数为 138,854,7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稀释至 24.74%,持股比例合计减少 7.13%。公司信 息披露义务人吴佩芳女士仍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 5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 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6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因股权激励归属、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转融通出借,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下降超过 5%。 二、未来十二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 持或减持天宜上佳股份的计划。若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7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前 ,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吴 佩芳 女 士 直接 持 有公司股份 125,039,2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86%;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久太方合资产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6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2%;其 一致行动人释加才让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99,2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31.87%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的变动情况: 2020 年 11 月 9 日、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 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共向 58 名股权激励对象发行股份 119.25 万股,其中吴佩芳女士、杨铠璘女士、释加才让 先生和白玛永措女士分别归属 18 万股、6.9 万股、7.8 万股和 0.75 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0 号)同意,天宜上佳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11,438,808 股,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 8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加 111,438,808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登记事项。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 动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上述情况导致公司总股本由 448,737,188 股增加至 561,368,496 股,进而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除此之外,久太方合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 融通出借股份 4,49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0%,该部分股份不发生所有权 的转移。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后 ,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吴 佩芳 女 士 直接 持 有公司股份 125,219,2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1%;其一致行动人久太方合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 12,18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其一致行动人杨铠璘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 6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其一致行动人释加才让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 1,377,2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其一致行动人白玛永措直接持有公司 股份 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 制公司 24.74%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由 31.87%减少至 24.74%,合计变 动比例 7.13%,合计持股数量为 138,854,780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股比例因股权激励归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转融通出借导 致持股比例减少。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受到限制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质 押、冻结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条件、补充协议,不存 在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的情况。 9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10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期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11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 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2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13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佩芳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4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北京久太方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佩芳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5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杨铠璘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6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释加才让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7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白玛永措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8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 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迎宾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料股份有限公司 南街 7 号院 股票简称 天宜上佳 股票代码 688033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佩芳 北京市 人名称 注册地 有 增加 无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减少 备注:北京久太方合资产管 有无一致行动人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 理中心(有限合伙)、杨铠 生变化 璘、释加才让、白玛永措为 一致行动人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 是 否 为 上市 是 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公 司 第 一 大股 否 否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 益 变 动 方 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因股权激励归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被动稀释、转融通 出借减少 信 息 披 露 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佩芳女士直接持有公 人 披 露 前 拥有 司股份 125,039,2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86%;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久 权 益 的 股 份数 太方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6,680,000 股,占 量 及 占 上 市公 公司总股本的 3.72%;其一致行动人释加才让直接持 有 公 司 股 份 司 已 发 行 股份 1,299,2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吴佩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合 比例 计控制公司 31.87%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吴佩芳女士直接 持有 公 司 股 份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125,219,2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1%;其一致行动人久太方合直接 后,信息披露义 持有公司股份 12,18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7%;其一致行动人杨 务 人 拥 有 权 益 铠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其一致行 的 股 份 数 量 及 动人释加才让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77,20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 变动比例 其一致行动人白玛永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 24.74%的股份。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 是 否 拟 于未 是 来 12 个月内继 否 续增持 19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 息 披 露 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 是 否 在 二 级市 否 场 买 卖 该 上市 公司股票 20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吴佩芳关于《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吴佩芳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1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久太方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北京天宜上佳 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北京久太方合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佩芳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2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杨铠璘关于《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杨铠璘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3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释加才让关于《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释加才让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4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白玛永措关于《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白玛永措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