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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宜上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01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
及《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在审阅该次会议相关材料和事项后,基于独立客
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法定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
资格;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管理能力等,能够胜任
相应岗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卢远瞩、吴甦、吴武清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