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宜上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14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并在审阅该次会议相关材料和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
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

    二、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审众环”)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恪尽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
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天宜上佳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卢远瞩、吴甦、吴武清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