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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通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17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的
会议资料和文件,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
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唐志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剑峰先
生、魏国先生、李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谢晓帆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
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董事会秘书候选人谢晓帆女士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4.5.4 条规定的不
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知先、叶敦范、周从良

                                                             2021年8月16日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知先)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叶敦范)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从良)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