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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通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7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已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关于续租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关联交易
合同等资料。
    公司拟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开学先生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租赁
其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东路 1 号 1.2 期光谷企业公馆 B1 栋 1-3
层 01 室房屋,作为公司研发和行政办公场地,租赁合同金额总计 219.90 万元,
租赁期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王开学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
人,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219.90 万元,达到《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提交董事会审议和披露标准。现对上
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王开学、王剑峰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是以租赁房产所在地市场价格为参考依据,由双方在
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的,符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3.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办公需要,属于正常的、
必要的交易行为,且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王知先 叶敦范 周从良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