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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科通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2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
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预案,并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公司《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相关
财务凭证,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属于与日常经营相关的持续性事项,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
定,依据充分,程序合规,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确认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确认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我们认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和公司实
际情况,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履行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工
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
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
机构,并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知先 叶敦范 周从良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