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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通达: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2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换届选举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分别为王知先女士、叶敦范女士、张国藩先生。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经公司
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
会仍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分别为王知先女士、叶敦范女士、周
从良先生。报告期内,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1、王知先女士,195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
于中央电视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评估师、
中国注册税务师。1997 年至今,任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武汉业务总部副总经理、
高级合伙人。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叶敦范女士,195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
武汉地质学院电子技术专业,本科学历。1983 年至今任职于中国地质大学,现
任教授、硕士生导师,多次获得湖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三等奖、湖北省教学成
果一等奖。2005 年至今任《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湖北省专家组专家。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3、周从良先生,198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
学历,2010 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 A 证。2007 年 6 月至 2009 年 5 月,任湖北和
兴集团董事长助理。2009 年 8 月至 2015 年 5 月,历任大力电工襄阳股份有限公
司证券主管、证券法务部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20 年 12 月,历任恒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场外交易市场业务部项目律师、团队负责人。2021 年至今任恒泰长
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长企业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
独立董事。
     4、张国藩先生(离任),196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执业律师。1994 年至 2002 年,任
职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税务师。2002 年至 2004 年,任湖北野责
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副主任。2004 年至今,任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合伙人。2019 年 12 月至 2021 年 8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
系。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要求的独立性,符合独立董
事的任职资格,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
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王知先          11         7        4        0       0        否            3
   叶敦范          11         7        4        0       0        否            3
   周从良           4         3        1        0       0        否            1
张国藩(离任)      7         4        3        0       0        否            2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我们本着审慎的态度行使表
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二) 出席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4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 2 次。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我们分别亲自参加了各次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
求,核查公司财务情况,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制定和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对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三) 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专
门沟通会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进行实地考察、沟通及了解;
通过电话和微信,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及时获悉公司经营管理、战略发展、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并提出相应意见与建
议。
    公司经营层非常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并及时
传递最新的行业信息及监管政策等,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支持。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审议程序合规,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且不
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经了解与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
金管理及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
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四) 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事项。
(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对新
一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提名及选举或聘任程序进行了认真
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相关履职能力和条件,
提名及选举或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地域、行业水平确定,符合公司
有关薪酬政策和考核标准,发放程序合规。
(六) 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应予发布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情况。
(七)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及为相关业务提供咨询服务等工作。我们认
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为确保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
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公
司 2020 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司及股东做出了一系
列承诺,相关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予以充分披
露,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我们未发现
公司及股东存在违反或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十)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十一)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内
部控制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我们认为,公司的内
控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发展的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
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十二)   董事会以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均能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认真尽职地开展工作,
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均按照各自职责参加了相应
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根据《公司章程》和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对公司
的各项提案和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为公司内部治理及日常经营等方面提供合理
化建议,对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   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重要作
用,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认真审阅公
司提交的各项议案,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2 年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
续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知先、叶敦范、周从良、张国藩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