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通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14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存保先生的履历材料,未发现其
中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该候选人未被认定为失信
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担任公司
董事的条件。
2、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存保先生具有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中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本次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张存保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知先 叶敦范 周从良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