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独立董事:王知先 周从良 张存保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