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通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15
证券代码:688038 证券简称:中科通达 公告编号:2023-016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及《关于适用<新冠肺
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
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
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解释 15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
影响。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
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执行解释
16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2022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
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
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
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
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
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此通知自公布之日实行,执行(财会
〔2022〕13 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 15 号、解释 16 号以及《关于适
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
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
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 15 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
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
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
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
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
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
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
(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
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解释第 16 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
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
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
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
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
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
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
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三)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
的通知》
《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财会〔2022〕13 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
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
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
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
用条件不变。
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
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
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
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该通知施行日
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
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解释 15 号、解释 16 号以及《关
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和要
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