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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必易微:必易微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1  

                                  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相关资料并对具体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立场
对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
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作出,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推进募投项
目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独
立意见

    本次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于本次申请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
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已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
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7.8 亿元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
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上述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独立董事:王义华、郭建平、周斌
                                                       2022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