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易微:必易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09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7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国际创新谷 8 栋 A 座 8 楼
公司培训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普通股股东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48,293,33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48,293,33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9.9407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9.940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谢朋村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高雷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8,293,33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48,293,33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8,293,33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8,293,33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8,293,33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8,293,33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8,293,33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48,293,338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本次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帅、潘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