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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必易微: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独立董事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相关资料并对具体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后,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规定,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立场对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 1-6 月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管理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对募集资金
的使用履行了严格的审批手续,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

    二、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本次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调整事项已履行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
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独立董事:王义华 郭建平 周斌
                                                  2022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