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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必易微:必易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22-10-29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2-023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深圳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以邮件方式发
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晓佳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
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
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
案:

       (一)《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第三季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2 年第三季度报
告》编制过程中,相关人员严格保守秘密,未发现提前泄露报告内容的情况。公
司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
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
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
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9)。

       (三)《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能促进公司进一步建立、
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
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
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深圳市
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
编号:2022-020)。

    (四)《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
有利于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员工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
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五) 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全体监事经审查后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

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