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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必易微:必易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23-03-25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法

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

产品。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理财产品,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
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
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
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性。

    2. 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
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
品的种类和期限。

    4. 公司审计部将负责审查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
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
核实。

    5.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证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自有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可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
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亦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

障公司资金安全。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

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