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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药康生物:《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2-08-20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监管指
引》(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监管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上交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
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股票上市规则》或《监管指引》规定的
暂缓、豁免情形的,由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判断暂缓或豁免披露,并接受上
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五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暂缓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
感信息,按《股票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
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豁免披露。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股票
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境内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
可以豁免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规定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
的人员知悉,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
益的信息。

    第九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流程

    第十条      证券部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机构,接受董事会秘书的领
导,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披露的具体事务。

    第十一条     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公司总部各部门以
及各分公司、子公司有责任和义务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告知公司证券部,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需要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由董事会
秘书审核。

    第十二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并由证券部妥善归档保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第十三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项,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
露的信息泄露。

    第十四条     已办理暂缓与豁免披露的信息,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当
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对外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被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

    (二)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发生异常波动。

    第十五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
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
情况。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六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
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事项或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及期限届满,未
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的,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具体
参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相关条款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上交所有关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
附件:

1、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2、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3、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附件一: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申请时间                            申请人员


                                   暂缓或豁免披露
    申请部门                                         □暂缓 □豁免
                                   的类型


      暂缓或豁免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


 是否已填报暂缓                    相关知情人是否
 或豁免事项知情        □是 □否   已作书面保密承      □是 □否
 人登记表                          诺


 申请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附件二: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所在单位与                                                知悉信息
        知情人姓名   所在单位/                            身份证号   信息所处   知悉信息               信息内容               登记人
 序号                            公司的关系   职务/岗位                                       方                   登记时间
           或名称      部门                                  码        阶段       时间                 (注 3)               (注 4)
                                  (注 1)                                                  (注 2)




   注 1:知情人是单位的,应填写是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交易对手方等;知情人是自然人的,还应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 2:填报知悉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注 3: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注 4:如为公司登记,填写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三: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保密承诺函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作为江苏集萃药康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事项的知情
人,本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1、本人明确知晓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内容;

    2、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负有信息保密义务,在暂
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原因消除及期限届满之前,本人承诺不泄露该信息,不买卖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也不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3、本人作为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有义务在获悉公司暂缓、
豁免披露事项之日起,主动填写公司《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并向公司证券投资部备案;

    4、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事项泄露,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承诺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