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药康生物: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0-31  

                        证券代码:688046          证券简称:药康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9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

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琚存祥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会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
    2、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
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
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江
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
告》(公告编号:2022-030)。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及规范运行,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
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
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行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
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
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
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0 月 3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