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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药康生物:202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2-10-31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
长远发展,公司拟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集萃药康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本
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
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
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次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
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即董事会提名与薪酬
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
象,包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研发技术人员。
     四、考核机构
     1、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对考核委员会
负责及报告工作。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
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对 A 类激励对象和 B 类激励对象分别
设置了不同的考核安排,具体情况如下:
     (1)A 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7 年五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
层面归属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指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归属期          不低于 89%或不低于对标企业的平均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归属期          不低于 155%或不低于对标企业的平均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三个归属期          不低于 244%或不低于对标企业的平均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四个归属期          不低于 331%或不低于对标企业的平均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五个归属期          不低于 438%或不低于对标企业的平均值。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

据为计算依据。

     预留授予部分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
     (2)B 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
层面归属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指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归属期           不低于 89%或不低于对标企业的平均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二个归属期           不低于 155%或不低于对标企业的平均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三个归属期           不低于 244%或不低于对标企业的平均值。

    预留授予部分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
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基于实验动物创制策略与基因工程遗传修饰技术,为客
户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商品化小鼠模型,同时开展模型定制、定制繁育、功
能药效分析等一站式服务,属于医药生物行业。公司选取该行业分类中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且具有可比性的 4 家中国及海外上市企业作为公司的对标企业,具体
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1                  688265.SH                             南模生物
     2                  688202.SH                              美迪西

     3                  02315.HK                              百奥赛图

     4                       CRL.N                 CHARLES RIVER(查尔斯河)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公司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
核实行百分制打分,每位激励对象的考核得分占百分的比例即为该激励对象当年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得分                                 X(0—100 分)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X%

    例如,某激励对象在年度考核中得分80分,则X=80,该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为80%。每年度激励对象的最低考核得分为0分,最高考核得分为100
分。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当年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比例归属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归属额度=个人计
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次激
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次激励
计划。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A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为2023-2027年五个会
计年度,预留授予部分同首次授予部分;B类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
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预留授予部分同首次授予部分。
    2、考核次数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均为每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
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1、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考核委员会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
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
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考核委员会申诉,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
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2、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绩效考核记录
保存期10年,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文件与记录,经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由人力资源
部统一销毁。
    九、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规定为准。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后
实施。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