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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药康生物: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2022-12-03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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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12 月 1 日,以 15.00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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