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康生物”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药康生物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 股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集 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 542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41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67,320,762 股 , 占 公 司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89.5904% ,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为 42,679,238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10.4096%。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为 3,022,172 股,涉及股东 1 名,限售期为自 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 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的限售股,涉及股东 5 名,股 份数量为 99,211,035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合计 102,233,2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93%,将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限售股及部分限售股, 1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 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 市招股说明书》(下称“《招股说明书》”)《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 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期安排、减持承诺 1、公司股东青岛国药大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国 药”)、杭州鼎晖新趋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鼎晖”) 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 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本企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上市且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遵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 机构关于股东减持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股价、日常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 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履行相应的减持程序。 3、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 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若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相关承诺,则本企 业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2、公司股东南京生物医药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医药谷”)、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省产研院”)、舟山砾岩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舟山砾岩”)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2、本公司/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本 企业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3、若本公司/本企业违反上述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本公司/本企业将依法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期安排、减持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华泰集萃药康翔鹰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102,233,207 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3,022,172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持有 的限售股数量为 99,211,035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3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持有限售股 剩余限售 序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股数量 号 量(股)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1 青岛国药 34,745,078 8.47% 34,745,078 0 2 杭州鼎晖 22,570,533 5.51% 22,570,533 0 3 江苏省产研院 16,038,621 3.91% 16,038,621 0 4 生物医药谷 16,038,621 3.91% 16,038,621 0 5 舟山砾岩 9,818,182 2.39% 9,818,182 0 华泰集萃药康翔鹰员 6 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 3,022,172 0.74% 3,022,172 0 计划 合计 102,233,207 24.89% 102,233,207 -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 1 首发限售股 99,211,035 12 个月 2 战略配售股份 3,022,172 12 个月 合计 / 102,233,207 -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解禁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 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 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季李华 洪捷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