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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光华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0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及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苏州长光华
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长光
华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长光华芯光
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3 号)同意,公
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9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80.80 元,
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73,91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 253,616.92 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037 号《验资报告》,公司
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
                                                   总额
 序号                     项目                                占比        项目备案情况
                                                 (万元)
         高功率激光芯片、器件、模块产能扩                               苏高新项备〔2021〕
  1                                               59,933.25    44.46%
         充项目                                                               30 号
         垂直腔面发射半导体激光器(VCSEL)                              苏高新项备〔2021〕
  2                                               30,504.81    22.63%
         及光通讯激光芯片产业化项目                                           28 号
                                                                        苏高新项备〔2021〕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365.51    10.66%
                                                                              37 号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22.25%
                   合计                          134,803.57   100.00%           -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
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不
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
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该等现金管理产
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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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
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
责组织实施。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
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
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
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
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
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
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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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苏
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现金管理业务,确保现金管理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1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
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制化活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
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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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通
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
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长光华芯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
交易所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综上,华泰联合对本次长光华芯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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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时 锐                              朱 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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