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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光华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7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苏
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在仔细审阅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一、《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经营
实际情况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工作能力及绩效,有利于增强公司竞
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
们同意《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目标、考核体系、相关岗位职责并参考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的,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
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2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基于对 2021 年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和 2022 年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利润分配方案
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
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
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关联方 2021 年度的关联交易及 2022 年度预计的日常
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
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
们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从业资
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
计工作的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
报表审计服务,聘期一年。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则斌、阚强、陈长军、吴世丁

                      2022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