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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光华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31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苏
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在仔细审阅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 35,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
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和后期运营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募集
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是公司根据内部运营管理
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影响。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鉴于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
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
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以上均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