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长光华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13  

                        证券代码:688048           证券简称:长光华芯     公告编号:2023-001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 月 1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普通股股东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67,640,24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67,640,24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9.8822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9.882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闵大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及《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10 人,逐一说明未出席董事及其理由;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 董事会秘书叶葆靖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签订<苏州科技城管理委员会与苏州长光华芯半导体激光创
   新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67,640,24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已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和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武汉)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操、吴博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3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