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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光华芯:关于苏州长华光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23-01-19  

                                                                                       现场检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作为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对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有关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针对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
2022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为顺利实施本次现场工作,提高现场工作效率,
切实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华泰联合证券以邮件方式将现场检查事宜通知苏州长光
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并要求公司提前准备现场检查工作所需的相关文件
和资料。

    2023 年 1 月 11 日,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根据事先制订的现场检查工作
计划,采取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询问、查看
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审阅公司相关制
度等形式,对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
立性以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在内的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现场检查结果及
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和整改建议以书面方式提交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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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以及各项治理制度、议事规则及其他的
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
对公司相关公告;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
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的要求履行职责。长光华芯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及已披露的公告和相关资料,对其
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披露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合规,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
况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重大信息的传
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并
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人员、机构、业务、
财务保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银行对账单,抽查了募
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核查了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资
料,并于公司现场了解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已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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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财务资料及有关文件,并与公司财务、高管人员沟通
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按照规定,制定了相应内部管理制度及规
范,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
事项进行了规范,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采
购销售合同、定期及临时报告等,并与公司高管沟通交流,了解近期公司所属行
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
大变化。公司 2022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 3.17 亿元,同比下降 0.35%,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0.95 亿元,同比增加 22.66%。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主要
系疫情影响激光行业及整体制造业供应链体系,下游工业激光器需求不及预期。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荐机构提请公司关注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公司良好的经
营发展势头和稳定的经营状况。

    2、保荐机构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

    3、保荐机构提请公司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关注《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对
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进
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投资者保护工作。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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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公司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过程中,长光华芯能够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安排现场
检查人员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进行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
核查工作提供了便利。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长光华芯在公司治理、内部控
制、股东大会、董事会以及监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
行;公司在资产、人员、机构、财务、业务等方面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规进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的情
形;公司业务运转正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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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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