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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光华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3-2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苏州长光华
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
长光华芯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3 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
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900,000 股,并于 2022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135,599,95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06,358,67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9,241,281 股。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网下配售的 1,981,703 股限售股上市流通。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战略配售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的
部分限售股,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战略配售
股份数量为 1,660,016 股,股东数量为 1 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
股数量为 14,499,543 股,股东数量为 4 名。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6,159,5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2%,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4 月 3 日起上市流
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
量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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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放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及《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持股 5%以下的股东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武汉)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武汉东湖华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达润长光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橙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锁
定的承诺

    “一、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
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遵
守上述规定。

    二、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同意实际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由此
给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并按照相关规定接受证券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三、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包括减
持)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单位愿意自动适用变更
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战略配售股份的限售情况

    华泰长光华芯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承诺:

    “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配售
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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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份数量为 16,159,55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11.92%,
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4 月 3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流通数量     股数量
                                            数量(股)
                                                              本比例       (股)     (股)
        中科院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
  1                                             5,009,559       3.69%    5,009,559           0
        (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武汉东湖华科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2                                             4,690,000       3.46%    4,690,000           0
        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达润长光股权投资
  3                                             3,000,000       2.21%    2,799,501     200,499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橙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4                                             2,003,823       1.48%    2,000,483       3,340
        伙)
        华泰长光华芯家园 1 号科创板员工持
  5                                             1,660,016       1.15%    1,660,016           0
        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
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3)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达润长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苏州橙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剩余限售股数量为公司董事许立群通过上述
股东间接持有的股份延长锁定期后剩余的股数,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
         1         首发限售股                14,499,543                     12 个月
         2        战略配售股份                  1,660,016                   12 个月
                 合计                        16,159,559                     12 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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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
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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