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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光华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4-2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机构”)作为苏州长光华
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长光华芯使用部分超
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3 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
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39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80.80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73,912.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20,295.0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3,616.92 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037 号《验
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入金额
   1         高功率激光芯片、器件、模块产能扩充项目       59,933.25         59,933.25



                                           1
           垂直腔面发射半导体激光器(VCSEL)及光通讯
   2                                                     30,504.81       30,504.81
                       激光芯片产业化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365.51       14,365.51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34,803.57      134,803.57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推行的前提下,
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

       公司超募资金金额为 118,813.35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35,0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46%。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
金总额的 30.0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本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时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 35,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
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 35,0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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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时 锐                                朱 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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