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伯泰科:招商证券关于莱伯泰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0-09-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莱
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
定,对莱伯泰科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8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1657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00 万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4.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421,6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7,117,924.53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4,482,075.47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 伙 ) 审 验 并 出 具 《 北 京 莱 伯 泰 科 仪 器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验 资 报 告 》( 编 号
XYZH/2020BJA20751)。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由
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的《北
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使用募集资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万
序 投资金额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元)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号 (万元)
第1年 第2年
分析检测智能
京顺义发改 顺环保审字
化联用系统生
1 18,890.44 18,890.44 3,007.24 15,883.21 (备) [2019]0097
产线升级改造
[2019]88 号 号
项目
京顺义发改 顺环保审字
实验分析仪器
2 7,433.71 7,433.71 2,741.09 4,692.62 (备) [2019]0098
耗材生产项目
[2019]87 号 号
京顺义发改 顺环保审字
研发中心建设
3 9,629.70 9,629.70 4,904.63 4,725.07 (备) [2019]0099
项目
[2019]89 号 号
合计 35,953.85 35,953.85 10,652.96 25,300.90 - -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本次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43,575.47 元。结合公司 2020 年的资金安
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 430.00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
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77%。
四、公司承诺事项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
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
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
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 430 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43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综上所述,
保荐机构对莱伯泰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